交通部 修改了规范收费公路通行费支付程序的规定。
变化内容
此前,如果驾驶员在7天内未支付通行费,则相关材料会在第8天提交给交通监管机构,并依据《行政违法法典》进行处理。
根据新规定:
- 对于个人,如果在30个日历日内未支付通行费,相关材料将在通行后的第31天提交给交通监管机构;
- 对于法人,如果在报告月次月的20日后仍未支付,相关材料将在次日提交给交通监管机构。
“这些修改将使驾驶员有更多时间支付通行费,并减少因逾期支付而产生的行政处罚数量”,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交通部表示。
该命令将在官方公布10天后生效。
Источник
пресс-служба министерства транспорта РК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