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检察院的抗诉,对一起非法赌博业组织者的相关司法判决进行了复审。此前未被没收的款项已上缴国家财政。
刑事案件详情
突厥斯坦州一名居民因组织非法赌博业被判有罪。案情材料显示,其通过非法活动获利2000万坚戈。
该男子此前曾因类似违法行为被判刑。萨雷阿加奇区法院依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63条(“缓刑”),判处其4年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为何重审判决
检察院提出上诉,结果缓刑被撤销。然而,监督审查发现,所获的2000万坚戈非法收入并未被没收。
总检察院提出抗诉并获得支持。相关司法判决被修改,全部非法所得上缴国家预算。
法律规定的惩罚措施
监督机构提醒,组织非法赌博业可被判处4至7年有期徒刑。
根据该条款,判决的必备条件是全额没收犯罪所得财产。
Источник
пресс-служба Генеральной прокуратуры РК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