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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私合营中心负责人因盗窃3.2亿坚戈获轻判

Submitted by Вера 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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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乌斯季卡缅诺戈尔斯克,法院对前负责人“东哈萨克斯坦州公私合营区域中心”股份公司 达乌列特·巴特尔巴耶夫 以及挪用预算资金、非法参与商业活动和洗钱案的其他涉案人员作出了判决。

据金融监管署新闻处消息,2019年东哈州启动了“乌斯季卡缅诺戈尔斯克市和塞梅市街道照明系统现代化改造”项目,该项目旨在更换陈旧的照明设备,采用节能LED灯具,以降低电力消耗并改善照明质量。

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备及工程费用被人为抬高。国家遭受的总损失为3.2亿坚戈

此外,为洗白犯罪所得,该中心的前负责人以其信任之人名义注册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将其作为分包单位使用。被盗资金通过虚假合同进行套现。

法院判决三名被告——巴特尔巴耶夫、尤·格·哈利托夫、尼·特·帕佩舍夫 ——处以7年剥夺自由的刑罚。赔偿损失的民事诉讼请求得到全额支持。

法院还裁定没收用犯罪所得购置的财产,包括一块带有住宅楼的地块及一辆高空作业车。判决已生效。

回顾一下,一审法院早在去年7月就对东哈州街道照明现代化改造项目中的挪用预算资金案作出了判决。当时有消息称,该案涉案人员被认定有罪,并被判处8年剥夺自由

据法院新闻处称,巴特尔巴耶夫在哈利托夫的协助下,接收并支付了不符合技术规格的灯具款项。结果给国家造成了总计22.66707亿坚戈的损失。

此外,当时法院声称,巴特尔巴耶夫、哈利托夫和帕佩舍夫在2023年4月6日至7月25日期间,通过签署虚假验收单,以侵占和挪用方式盗取了1.22883亿坚戈的预算资金。

法院还查明,在2022年9月2日至12月12日期间,涉案人员非法与承包商签订了补充协议,抬高了工程、商品和服务的价格。结果,承包商按虚高的费率收到了2.060032亿坚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