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哈萨克斯坦州,法官对克孜勒扎尔区纳杰日卡村的一名女护士作出了判决,去年6月该村发生两名3岁和6岁儿童中毒身亡事件。
据该地区法院新闻处消息,这名医务工作者的刑事案件是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刑法典第317条第4款(“不当履行职业义务,因过失导致两人死亡”)进行审理的。
调查确定,去年6月,一名孩子的母亲因家庭成员食物中毒向乡村医疗站的护士求助。
消息称:“被告作为护士,不当履行了职业义务,没有提供必要的基础医疗救助。”
据悉,该护士未采取将病人送医的措施,也未向主管机构及区医院领导报告这一集体中毒事件。因此,两名3岁和6岁的儿童因急性亚硝酸盐中毒而死亡。
检察官和死者的母亲要求认定该女子有罪,并判处其5年监禁。被告及其辩护律师不认罪,并要求宣告无罪。
最终,法院认定这名医务工作者有罪,判处其2年监禁,并禁止其在3年内从事医疗工作。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