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2日 | 来源: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理对议会参议院议员质询的答复)
总理 奥尔扎斯 别克捷诺夫 就哈萨克斯坦仲裁程序改革问题阐述了政府的官方立场。
对参议员们关于关联仲裁机构问题及保护争议参与者权利的质询的答复,确定了拟议的变革方向:在保留现行撤销裁决司法机制的同时,加强行政要求。
新的监管措施
司法部 在完善立法的框架内,提出了一系列旨在提高仲裁员责任及活动透明度的措施。
强制保险制度。 计划引入仲裁员责任强制保险,作为在发生职业违规行为时向争议双方补偿潜在损失的机制。答复材料中未明确该措施将如何影响仲裁服务的费用。
保护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 政府建议简化认定以格式合同形式订立的、侵犯公民权利的仲裁协议无效的程序。该措施旨在保护大众服务领域争议参与者的权益。
关联性问题
讨论的关键点在于,是否将仲裁员与争议一方存在关联关系认定为撤销裁决的绝对理由。
参议员们 曾提议 在法律中规定,关联关系自动等同于违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公共秩序。
政府 未支持 这一倡议。答复中指出,“公共秩序” 这一概念具有主观判断性质,是否违反公共秩序应由法院在具体案件中作出裁决。
内阁建议依据现行《仲裁法》第52条 和 第57条 的规定,这些条款规定了通过司法程序对仲裁裁决提出异议的可能性。
拟议变更的法律后果
所提出的方法意味着在加强对仲裁员行政要求的同时,保留现行的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程序。
总理的答复中未包含引入自动禁止关联方参与仲裁的规定。因此,对可能违反独立原则的评估仍属于法院的职权范围。
结论
拟议的变更具有分阶段实施的性质,旨在调整监管的个别要素。同时,基本的争议审理模式及仲裁裁决的司法复审程序得以保留。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