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 | 来源: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竞争保护与发展署新闻处)
“突厥斯坦国际机场”股份公司因违反反垄断法被追究行政责任:该公司向企业家收取机场范围内航空燃油销售权费用。违规行为由突厥斯坦州竞争保护与发展署(АЗРК)部门发现,法院处以1430万坚戈行政罚款。
调查过程
АЗРК部门对航空燃油零售市场进行了竞争状况分析。分析结果显示,“突厥斯坦国际机场”股份公司占据主导地位,并强加给企业家与协议内容无关的额外义务。
违规行为的具体内容
根据调查,该公司向经营主体收取机场区域内航空燃油销售权费用。部门将这些行为定性为违反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企业家法典第174条第4款(“滥用主导或垄断地位”)。
法院判决
突厥斯坦市行政违法案件专业跨区法院认定“突厥斯坦国际机场”股份公司有罪,并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行政违法法典第159条第3-1部分(“垄断活动”)处以1430万坚戈行政罚款。
提醒一下,2月19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АЗРК部门对“塞梅伊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合伙公司完成了调查。法院因该公司在设定航空燃油高价时滥用主导地位追究其行政责任,并处以880万坚戈罚款,同时没收850万坚戈收入。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