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萨克斯坦电信”股份公司中发现了违反反垄断法规的迹象。隶属于阿斯塔纳竞争保护与发展署部门的调解委员会得出了这一结论。
据Bes.media报道,反垄断机构认定,该公司从现行资费套餐中取消了速度为30–100 Mbit/s的实惠资费,并向消费者强制推销价格和速度过高的服务。
该公司还不提供不附加额外付费套餐的互联网接入选项,该机构认为,这违反了消费者自由选择的原则。
“哈萨克斯坦电信”的代表否认了违规行为,声称其套餐方案是合法的。他们指出,公司设有专门的社会和学生资费,并且通过ADSL技术提供速度高达8 Mbit/s的接入服务。
与此同时,独立专家指出了该部门结论中存在有争议的引用内容,以及法律中并未禁止套餐方案这一情况。
哈萨克斯坦数字发展、创新和航空航天工业部通信委员会的代表也确认,法律中并未规定对此类方案的限制。
尽管投票结果持平(3票赞成,3票反对),但委员会主席的决定性一票支持了反垄断部门的结论。最终,委员会成员建议认定“哈萨克斯坦电信”的行为违反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企业法典第174条(《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委员会的决定具有建议性质。现在,案件将移交上级机构审议,由后者就是否启动行政诉讼或发出指令做出最终决定。
回顾一下,三月时,竞争保护与发展署曾认定,“哈萨克斯坦电信”股份公司和“卡尔-泰尔”有限责任公司(Beeline)在该国有线互联网市场中占据支配地位。当时,专家们发现了阻碍其他通信运营商在提供服务的公寓楼接入的壁垒,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