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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哈萨克斯坦州国家内部审计部门认为公开个人数据不构成违规

Submitted by Вера Александрова 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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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哈萨克斯坦州国家内部审计部门 未发现违规行为 在政府采购中,该采购过程中一所地区学校的员工 公开了 员工的个人信息。

此前,我们曾 报道,该校就员工 体检 服务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并在 「技术规格」 部分公布了 该机构所有员工 的名单,并附有他们的 完整个人数据。

除了学校未在文件中规定体检的标准要求外,竞标胜出者是一名本地企业家,其主营业务与 餐饮供应 相关。

FBRK 编辑部已联系 东哈州教育局,要求评估这一特殊情况。教育局 进行了 内部 调查 并 确认 了供应商的不合格以及学校所犯的违规行为。

该局还表示,已对学校 校长 和 首席 会计师 采取了 「纪律处分措施」。 为采取财务应对措施,已向 东哈州国家审计局 发函。

我们方面向该局发送了正式询问函,以了解其将作出何种结论。然而,该局 未发现 采购程序存在 违规行为

该局解释称,由于只有 一家 潜在供应商提交了投标,因此未能以竞争性方式进行采购。因此,他们以 「因采购未成功而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的方式与其签订了合同。

换言之,学校根本没有选择。值得注意的是,上传至「技术规格」部分的 文件 内容未引起 该局的 任何 异议

需要提醒的是,在发布政府采购公告时,该文件应包含对供应商的要求,说明需要多少名员工以及需要到哪些医生处进行体检。 

但在所涉公告中,采购方只是简单附上了该国家机构所有员工的名单,并附有他们的完整个人数据。 

该局认为,列出需要体检的员工名单足以满足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 38 条第 1 款第 1 项,采购组织者应发布所采购服务量的信息,作为政府采购标的,并注明为政府采购拨付的金额。

鉴于采购标的是员工定期体检服务,注明人数属于服务量的描述,并不违反法律要求」, 该局保证道。

值得注意的是,同一部 《政府采购法》 的 第 38 条第 1 款 还有 其他 ,根据这些条款,采购方 必须 在向供应商提出的要求中说明所采购服务的 简要 描述,以及 交付地点 和 期限。该局不知为何对此保持缄默。

最后,东哈萨克斯坦州国家内部审计部门声称,其 无权 对个人数据的安全进行监控,因此该部门认为 没有 采取应对措施的 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是 早在 4 月份 签订的,但不知为何,学校员工的个人数据 至今 仍在政府采购网站上公开可见。 

FBRK 编辑部将致力于确保学校行政部门从公开渠道移除员工的个人信息。 

迄今为止,学校代表所受到的唯一惩罚是给予校长和首席会计师的警告。 

难道在我们国家,可以公开传播哈萨克斯坦公民的个人数据,任由包括网络诈骗犯、入室盗窃犯等不法分子获取,却可以不受惩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