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4日 | 来源:“公开法规”门户网站)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原子能机构 公布了关于批准铀矿开采标准合同的命令草案。该文件已在“公开法规”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6年3月6日。
事件概述
关于“批准铀矿开采标准合同”的命令草案已 发布 在“公开法规”门户网站上。该草案是根据《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矿产和地下资源利用法典》第36条第1款制定的。
该文件旨在统一国家战略重要行业的合同条款,并为新的铀矿开采协议确立强制性要求。
拟确立的强制性义务
标准合同范本是一份综合性文件,规定了地下资源使用者的法律地位、协议有效期以及矿区空间界限。
草案规定了强制性扣除款项:
- 1% 的开采成本——用于哈萨克斯坦本土人员的培训与技能提升;
- 1%——用于研发工作及数字化建设;
- 1%——用于开采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这些条款拟对所有行业新合同强制执行。
本地化与环保要求
文件引入了关于遵守最低国内价值占比的要求。这涉及优先聘用哈萨克斯坦本土人员以及使用本国商品和服务。
预计在标准合同中设定具体阈值,将为在原子能行业运营的本土制造商和服务企业创造更明确的条件。
文件有专门章节涉及环境和辐射安全问题。草案规定了在开采工作完成后进行矿区封存和消除开采后果的义务。
这些措施旨在最大程度降低环境风险,并确保利用企业资金进行土地恢复。
责任与合同解除
草案建立了违反合同条件的物质责任体系。建议以月核算指标(МРП)或未履行义务金额的百分比来计算违约金数额。
此外,还明确了因地下资源使用者系统性违规而解除合同的清晰程序。
征求意见流程
该草案正处于“公开法规”门户网站上的公开在线讨论阶段。相关的企业代表、专家界人士和公共组织可在2026年3月6日前提交意见和建议。
文件的最终版本将根据讨论结果确定。
Фонд-бюро расследования коррупции